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,近日,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,再次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,进一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。
此次提标涉及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、困难残疾人及困境儿童四类困难群体,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645元/人/月提高至685元/人/月,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相应比例同步提高;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39元/人/月提高至891元/人/月,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650元/人/月提高至1670元/人/月,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。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沭阳城乡低保制度分别建于1996年11月、2004年10月,并同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,2019年1月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,每月每人达520元。此次调整是沭阳城乡低保并轨以来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,预计惠及特困供养人员、困难残疾人等11.46万人,对于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覆盖面,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。
数据显示,此次调标将惠及沭阳58036名低保对象、4594名农村特困人员、48420名困难残疾人及3528名困境儿童。截至6月,全县保障低收入人口13.06万人,其中低保对象30825户58036人,1—6月累计发放低保金18119.62万元。
下一步,县民政局将以此次提标为契机,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,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、精准、温暖的救助服务,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,为加快“幸福沭阳”建设贡献民政力量。(荣超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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